第一项 旅游交通 当地空调旅游车、一人一正座。26人团队以下将是无行李厢车辆,如有特殊要求增加座位应提前一天告之对方并增加相应车费。航班抵达前24小时内取消合同的客人需收车位损失费260元/人及机票损失费。
第二项 住宿标准
指定酒店双标间或三人间,产生单房差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部分酒店无大床及三人间海景房。
第三项 参观景点 景点第一道门票(不含景区内交通); 行程中景点已经享受规模采购优惠政策如老年证,教师,记者,军官等特殊人群就不再享受免票或再优惠政策。赠送景点或项目游客自行不去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成行的,不退游客任何费用 。赠送物品不兑现金。
第四项 保险标准 含海南当地旅行社责任险(最高8万)。
第五项 用餐标准 5正4早,正餐八菜一汤、 餐标35元/人/餐(详情见菜单)
第六项 导游服务 在景区导游可选择景区内导,或导游本人带领游览。导游不负责散客机场接送,由公司派专职人员负责机场接送,散客自行办理往返登机手续,人数不足8人为导游兼司机。
第七项 行程顺序 游览过程中遇有不可抗力情形(台风。地震,洪水。交通阻断堵塞等不可抗力的)及为了优化行程顺序, 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不得减少景点和减少游览时间)。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去的景点费用不退(可更换其他等值景点);
第八项 伤害赔偿 游客在海南游览过程发生意外伤害地接社有责任义务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游客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被偷、被抢、遗失事件,乙方有义务协助游客寻找或报案等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不承担赔偿和相关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项 离团责任 游客在旅游当中自行离团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属违约行为,组团社和地接社不退任何费用及不承担任何风险后果。组团社和地接社不承担游客在海南擅自下海游泳的责任后果
第十项 政府基金 报价含海南当地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第十一项 购物点 全程1个(不含景区或酒店内购物商店)
第十二项 意见单 游客的投诉以在海南当地意见书及签字证明为准,请游客务必认真填写意见单。
第十三项 说明 行程中内容顺序和住宿用餐等为参考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及季节变化,地接社有权进行调整
郑州-海口往返机票以及自费项目
娱乐价目 潜水380元起/人;红艺人表演200元/人。海鲜风味200元/人。
夜游鹿回头148元/人。夜游三亚湾198元/人
南山30元。天涯海角15元。 天堂森林公园50元
备选酒店 金海岸(园景房)宝华海景(海景房) 金色阳光(海景房) 二月海(海景房) 嘉悦莱登(海景房)
蜈支洲岛因上下船及乘船过程中可能出现颠簸,不接待60岁以上的老人、行动不便者以及孕妇。
三晚指定酒店海景房、含天堂、含蜈支洲岛、等景点
双号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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